组织菲律宾驻联合国代表团并为其提供指导和维护。 110]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7年12月12日
44 OG No. 1, 7(1948 年 1 月) 110,1947 年 12 月 12 日] 组织菲律宾驻联合国代表团并为其提供指导和维护。凭借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我的权力,并为确定菲律宾代表在联合国所在地的职能,我,菲律宾总统曼努埃尔·罗哈斯,特此顺序如下: 1.联合国驻地代表作为菲律宾出席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委员会和分委员会的其他代表, and to all other organs and agencies of the United Nations to which the Philippines has been or may hereafter be elected, or of which it has become or may hereafter become a member, with the exception of those representatives to such international agencies as are now或此后可置于菲律宾驻美利坚合众国大使或总统指定的其他官员的行政监督下, e 被称为菲律宾驻联合国代表团。 2. 菲律宾驻联合国驻地代表应为代表团团长,并应在联合国驻地协调代表团执行总统或外交部长指示的活动。 3. 代表团团长应负责代表团的行政管理,包括人员、预算、义务和费用支出,这些资金可能由外交部长提供或分配,用于开展、运营和维持其服务。人员的薪金和津贴应由外交部长根据 1946 年 9 月 16 日第 18 号行政命令的规定和现行规定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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