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6 Pt.1, v.5, 63 [ 行政命令编号153, July 09, 1948 ] 规定接收外国公用船只的程序 根据菲律宾宪法和法律赋予我的权力,我,菲律宾总统 Elpidio Quirino,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对进入菲律宾水域和马尼拉港的外国公务船舶的接待规定: 1、所有进入菲律宾水域的外国军舰均须悬挂国际检疫旗帜,在检疫锚地抛锚并等候执行检疫的检疫员。但是,在外国政府官员的适当代表下,可以授予无线电通行权。应以尽可能最快的方式向检疫局通报船上是否存在任何传染病以及官员和船员的免疫接种情况。这些详细信息应通过船舶医务人员签名的射线照片转交给检疫局。如果获得无线电许可证,该船将在停靠后不久登船,以获取检疫数据。 2. 来自国外的公务船舶不受海关法规定的约束。但是,它们受菲律宾的检疫法律和法规的约束。获准停靠马尼拉的上述船只可安全通过科雷吉多尔的北航道或南航道,无需引航服务。在抵达马尼拉并被检疫当局放行后,他们将获得引航服务,将他们安置在海关局分配给他们的锚地。三、菲律宾海军巡逻队将对进入马尼拉港的外国军舰敬礼回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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