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管理菲律宾武装部队正规部队军官和预备役军官的行政行动解雇或分离的规定[行政命令编号第475章]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6年10月28日
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行政命令编号。 475, 1976 年 10 月 28 日] 制定管理菲律宾武装部队正规部队军官的遣散或分离以及延长现役预备役军官的行政行动的条例 根据菲律宾武装部队授予我的权力宪法和现行法律,我,FERDINAND E. MARCOS,菲律宾总统,特此规定以下规则和条例,以管理正规部队军官和现役预备役军官通过行政行动解雇或离职六个月或更长时间,在菲律宾武装部队。 I. 退伍或离职 1. 正规部队、菲律宾武装部队和预备役军官长期服役六个月或以上的,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行政退伍或离职总统的批准。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此类解除或分离应符合本命令规定的规章和程序以及不与之相抵触的实施规章。 2.一个。当正规部队、菲律宾武装部队的军官或长期服役六个月或更长时间的预备役军官犯下任何性质和严重性的不当行为,导致其被解雇或离职时,他的姓名和记录应由菲律宾武装部队总参谋长或他所属的主要军种指挥官提交给下文规定的法新社效率和分离委员会,以确定他是否适合或适合保留在服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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