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行政命令编号。 465,1976 年 4 月 28 日] 建立全国农村信用和征收委员会 鉴于,国家的政策是推行大规模和持续的粮食自给自足计划,合理分散农村地区的工业,重新调整从城市中心向农村提供信贷资源,并强制将所有银行机构一般可贷资金的至少百分之二十五(25%)用于农业信贷,其中至少应提供10%给土地改革的受益者。鉴于,为了加速农村发展和增长,必须通过有效的金融中介和健全的贷款业务来产生和扩大信贷资源,以便将信贷资源引导并用于重点农业和工业生产领域;鉴于另一方面,只有通过持续不断地向公民灌输信贷对国家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的重要性,银行和其他金融中介机构的信贷资源才能增加和增加。该运动将涉及社会各界和各级政府、国家、省、市、市和描笼涯。因此,我,FERDINAND E. MARCOS,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设立一个全国农村信用和托收委员会,负责加强和合理化全国农村信用体系。 1. 委员会应由以下人员组成: (a) 菲律宾中央银行行长,主席 (b) 土地改革部秘书,副主席 (c) 工业部秘书,成员 (d) 秘书, 地方政府和社区发展部, 成员 (e) 秘书, 农业部, 成员 (f) 秘书, 教育和文化部, 成员 (g) 秘书, 新闻部, 成员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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