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行政命令编号。 507,1978 年 7 月 14 日] 对进口空调装置、部件和零件征收额外 10% 的销售税;鉴于,投资委员会通过对当地能力的年度审查确定了可以在当地制造的组件,并要求现有组装商制造和/或使用这些组件来代替进口组件;鉴于,这些组装商已投入时间和金钱来制造这些组件;鉴于,在税收上将他们视为进口商或上述产品的进口零部件组装商是不公平的;鉴于,为保护我们当地的空调行业,必须恢复对本地制造和进口的空调机组、零部件和零部件的税收差异;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和第 1358 号总统令第 193(c) 条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作出如下命令: 1. 对进口空调机组、零部件,除征收百分之二十五(25%)的销售税外,还要加征百分之十(10%)的销售税。根据经修订的《国家国内税收法典》第 196 条和第 193(b) 条征收,并应同时以相同方式收取。秒。 2. 就此处征收的额外百分之十 (10%) 的销售税而言,所有未经投资委员会认证为“本地制造”的空调机组均应视为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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