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行政命令编号。 713,1981 年 7 月 30 日] 致:人类住区部长 自然资源部长 土地问题解决委员会执行主任 巴丹省省长 警察局长 主题:环境保护和公共土地开发在巴丹省根据有关保护环境完整性的适当法律、法令和命令,包括国家公园、国家圣地、森林和流域保护区;符合政府开发巴丹省经济和环境潜力的计划和方案;为保护各种工业、基础设施、电力、聚居地、纪念地、旅游等综合体、区域、场所和其中的改进,所有公共土地,特别是国家公园森林和流域保留地和公共林地,应予以保护。为它们建立的目的而开发和管理。所有有关方面都被指示合作保护和开发被征用的公共土地,以便将这些及周边地区的改善和保护作为一个整体和和谐的企业进行,特别注意其居民的利益可以从这种企业中获得.因此,在这些公共土地上,应采取相应和必要的改进或改进措施,例如重新造林;防止草地和森林火灾;实施禁伐、砍伐林木;不得擅自使用上述土地,如放牧、放牧、耕作,或者进行筑巢等破坏性活动,容易造成水土流失、淤积、淤积、洪涝、干旱。在此类公共土地上,所有非法占用者、定居者或使用者(如有)均应被驱逐和/或起诉,并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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