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 1978 年对外服务赔偿法令的规则和条例[第 1 号行政命令]第495章]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8年01月13日
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行政命令编号。 495,1978 年 1 月 13 日] 制定 1978 年外交服务补偿法令的规则和条例 鉴于,根据第 1285 号总统令制定了一项外交服务补偿计划,旨在使国家政府官员的外交服务补偿计划合理化,并雇员;鉴于,上述法令指示总统根据外交部长和预算专员的建议颁布必要的实施细则和条例;因此,我,FERDINAND E. MARCOS,菲律宾总统,特此颁布以下规则和条例: 第 I 部分。外交部官员和雇员 第 1 节。可以任命外交官员的薪金。 – (a) 被任命为 IV 级外交官的人应获得为该级别规定的工资之一,外交大臣应考虑到他的年龄、资格和经验,确定是适当的。除非根据外交服务补偿法令另有更改,否则根据 P.D.第 905 号适用。 (b) 被任命为 II 级和 III 级(含)外事官员的人员,应按照为其被任命的级别规定的最低标准领取工资。证券交易委员会。 2. – 可以任命外交服务人员和雇员的薪金。 – 除非本命令另有规定,否则被任命为 I 至 III 类的参谋人员或 I 至 III 类(含)的工作人员的人,应按照为其被任命的级别规定的最低工资率领取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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