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行政命令编号。第 495 号,题为“制定 1978 年对外劳务补偿法令的规则和条例”[行政命令编号560]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9年09月12日
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行政命令编号。 560,1979 年 9 月 12 日] 修改行政命令编号第 495 号,题为“制定 1978 年对外劳务补偿法令的规章制度” 鉴于,第 100 号执行函调整了外交部和外交部人员的工资,以使他们能够应对巨大的最近的国际能源危机导致生活成本上升;鉴于,新工资计划的管理要求将职位重新分配到适当的工资等级;鉴于,根据第 4112 号共和国法第 4 节插入的第 708 号共和国法第 6 章第 1 (e) 部分 A 部分授权的在家办公调整津贴的发放,有必要限制授予期限为不超过一年,且仅限于在国外服务至少四年的外交部人员。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第 1 节。第 1 节和第 2 节,第 1 号行政命令第一部分。特此将第 495 条修改为: “第 1 节。工资规则 “(a) 被任命为外交官、参赞或使团团长级别的人员应按照为该级别提供的工资率之一领取工资,外交部长应考虑其年龄、资格和经验,确定合适;但是,被任命为外交官级别的人员的工资不得超过分配级别的第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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