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行政命令编号。 669,1981 年 3 月 19 日] 增加学校主管的工资 鉴于,政府的政策是根据私营企业的现行薪酬水平调整/规范政府人员的薪酬;鉴于,1979 年国家政府在私营企业进行的薪酬调查结果表明并证明政府人员的薪酬进一步增加;现在,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并指示。 1. 作为 1979 年薪资调查结果的全面实施,以下级别的学校主管和管理人员的薪资增加/调整了六 (6) 个国家薪资表中的薪资级别或相当于大约百分之三十 (30%): 职业学校管理人员 I 职业学校管理人员 II 职业学校管理人员 III 职业学校管理人员 I 职业学校管理人员 II 助理学校部门主管 学校部门主管 职业学院主管 2. 执行本命令所需的资金应从教育部和CY 1981 拨款法案中的薪酬调整基金的文化和任何剩余缺陷。任何进一步的不足将从预算准备金中扣除。 3. 遵守本命令所需的规章制度,由预算部制定和发布。 4. 本行政命令自 1931 年 3 月 1 日起生效。 5. 在我们主公元 1981 年的 3 月 19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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