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OG No. 13, 1444(1987 年 3 月 30 日) 152, March 01, 1987 ] 为政府的职业执行服务官员加薪鉴于,鉴于这一重要作用,政府的政策是在其有限的财政资源范围内,根据其职位要求和他们履行的职责,持续维持 CES 官员的生活水平;鉴于,根据本政策,政府认为调整政府职业执行服务人员的薪金是适当的;鉴于,CES 官员的薪酬应与新宪法规定的薪酬保持一致,以保持政府官员薪酬的适当平衡和公平;鉴于,新宪法要求尽早提高政府官员和雇员的工资。因此,我,CORAZON C. AQUINO,菲律宾共和国总统,特此指示: 第 1 节。工资水平。国家政府职业执行官和同等职位的修订月薪如下: 部门秘书 17,000 上诉法院首席法官 15,000 部副部长 15,000 特别检察官 (Tanodbayan) 15,000 桑迪甘巴扬首席法官 15,000上诉法院 13,500 Sandiganbayan 副法官 13,500 Tanodbayan 副法官 13,500 税务上诉法院首席法官 12,000 助理秘书 12,000 线局局长 12,000 税务上诉法院副法官 11,000 部门人事局局长 11,000 部门区域主任 11,000 部门助理主任 11,000 部门服务主管 10,000 部门参谋局助理主任 10,000 部门局区域主任 10,000 行政助理 10,000 区域审判法庭法官 10,000 地铁审判法庭法官 9,000 线路局助理区域主任 9,000 不包括根据《一般拨款法》适当提供的代表和交通津贴,上述工资应代替与其各自职位有关的所有津贴和其他额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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