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行政命令编号。 31 号,题为“关于使用机动车辆或其他公务交通工具的规定”[行政令第 31 号。第638章]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1年01月05日
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行政命令编号。 638,1981 年 1 月 5 日] 修改行政命令编号。 31, 题为“为公务目的使用机动车辆或其他交通工具的规定” 鉴于石油价格持续影响世界经济,从而促使政府重新调整其优先事项,以维持区域增长和发展为实现加快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国家目标;鉴于,为了实现这些目标,特别是在区域发展领域,NEDA 发展计划下的发展重点和为地区提升或改善萧条地区所规定的优先事项,需要政府采取广泛的行动;鉴于,地方官员在政府项目和改进的实施和监督中负责并发挥作用;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FERDINAND E. MARCOS,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并命令将第 31 号行政命令的以下部分修改为: 1. Sangguniang Panlalawigan、Sangguniang Panlungsod 或 Sangguniang Bayan(视具体情况而定)经有关部长批准后,可授权其职责需要或建议使用特殊交通工具的官员监督、检查或调查的目的,将其私人拥有的机动车辆用于公务目的,并按每公里行驶 65 分 (P0.65) 的比例获得相同的报销。公务汽车和吉普车:条件是,任何一个月内支付的最高津贴不得超过以下附表中的规定: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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