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OG No. 31, 3528-84 增刊。 (1987 年 8 月 3 日)[ 行政命令编号。 271,1987 年 7 月 25 日] 修改第 2 号行政命令第 2 节。总统令第 19 条和第 20 条。 1445 鉴于,第 19 号行政命令第 2 条对第 1445 号总统令第 24 条进行了修订,提供了一种新的计划,用于计算对政府公司收取的审计成本,如下所示:“在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和其子公司的审计服务成本应固定为相当于这些公司/子公司运营预算的四分之一(1% 的 1/4)的金额;鉴于如果实施,此类审计成本将导致在对某些公司进行不公正的评估; 鉴于,有必要进一步修改第 1445 号总统令第 20 条第 1 款,以合理化政府公司审计费用的资助; 鉴于,有必要建立合理的评估率基于向政府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现在,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CORAZON C. AQUINO,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他是否reby 命令: 第 1 节。 1986 年 6 月 19 日第 19 号行政命令的第 2 节第一段特此修改如下: “第 2 节。审计委员会向政府机构提供审计服务的费用应为由第 1445 号总统令第 24 条规定的资金来源涵盖,该资金来源应纳入国家政府预算并纳入年度一般拨款法;条件是,对于国有和/或控制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审计服务的成本应基于相关公司审计职能的实际成本,加上合理的管理费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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