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OG No. 25, 2909(1987 年 6 月 22 日) 184, June 05, 1987 ] 修改第 3 号总统令第 3 条。 1606 鉴于,有必要修改第 1606 号总统令的第 3 节,以加快 Sandiganbayan 的诉讼程序;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CORAZON C. AQUINO,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606 号总统令第 1 节第 3 节特此修改如下:“SEC. 3. 法院分庭;法定人数。Sandiganbayan 应分三个分庭开庭,每个分庭由三名法官组成。三个分庭可以同时开庭。“三名法官应构成分庭会议的法定人数;但如因某法官因法律上丧失资格或暂时丧失能力或出现空缺而无法达到特定分庭所需的法定人数时,主审法官可指定为法院副法官,由严格轮换决定根据相反的优先顺序,作为该部门的特别成员,在审判和裁决分配给该部门的一个或多个案件中享有该部门正式成员的所有权利和特权,除非该部门的运作法院将因此受到严重损害,在这种情况下,总统应根据主审法官的建议,指定上诉法院的任何一位或多位法官临时就任。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本行政命令应立即生效。 1987 年 6 月 5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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