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第 2 条第 (C) 款执行命令163.[行政命令编号。 163-A]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7年06月30日
83 OG No. 29, 3307(1987 年 7 月 20 日) 163-A,1987 年 6 月 30 日] 修改第 2 条,第 (C) 款执行命令163. 鉴于,与其他宪法委员会不同,《宪法》没有规定人权委员会主席和成员的任期;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CORAZON C. AQUINO,特此下令: 第 163 号行政命令第 1 节第 2 节 (c) 项特此修改如下: “主席和人权委员会成员由总统任命。他们的任期应由总统决定。”第 2 节 本行政命令应立即生效。 6 月 30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们的主年,一千九百八十七(Sgd.)CORAZON C. AQUINO 总统:(Sgd.)JOKER P. ARROYO 执行秘书资料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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