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每年公布申报所得税申报表和已缴纳所得税的人员名单[行政命令第54]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3年01月22日
officialgazette.com.ph [行政命令编号。 54,1993 年 1 月 22 日] 指导每年公布提交所得税申报表和已缴纳所得税的人员名单 鉴于,《国家国内税收法》(NIRC)第 64 条规定,“国税局局长可在每年准备并在任何报纸上发表,并以其他方式提供一份清单,其中包含已提交所得税申报表的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申报的收入金额和每个人缴纳的所得税”;鉴于,上述法典的同一条文还规定,“各直辖市或市的上一纳税年度纳税人名单应张贴在相应市政大楼或市政厅的正门;鉴于,遵守税法将加强自愿遵守;因此,菲律宾总统 FIDEL V. RAMOS 特此下令: 第 1 节 BIR 应要求公布前 4,000 家公司的年度名单,表明他们的销售总额或收入总额以及至少在两种一般发行的报纸上缴纳的税款总额。 第 2 节. BIR 应每年向地方政府单位提供信息,说明每个人、公司或其他人缴纳的销售总额、营业税和所得税总额,需要在当地政府单位管辖范围内进行所得税申报,该信息也应由当地政府单位在适当的地方张贴。公众一般可以进入的公共场所。第 3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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