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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行政命令编号。 1994 年第 153 号系列,题为“修改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经修正)规定的某些进口商品的税率,以对某些产品实施最低百分之九十(90%)的优惠幅度根据经修订的 AIJV 基本协议第 III 条第 1 款的规定,包含在雀巢东盟工业合资 (AIJV) 项目中173]
相关行业
:
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
:
菲律宾
发布时间
:
1994年04月27日
officialgazette.com.ph [行政命令编号。 173,1994 年 4 月 27 日] 修改第1994 年第 153 号系列,题为“修改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经修正)规定的某些进口商品的税率,以对某些产品实施最低百分之九十(90%)的优惠幅度根据经修订的 AIJV 基本协议第 III 条第 1 款的规定,包括在雀巢东盟工业合资 (AIJV) 项目中” 鉴于 1994 年 1 月 25 日颁布的第 153 号行政命令实施了最低 90雀巢-东盟工业合资企业 (AIJV) 项目中包含的某些产品的 90% 优惠幅度;鉴于,对上述行政命令的审查揭示了行政命令正文和附件中的某些遗漏和印刷错误;鉴于,必须纠正错误以防止在执行行政命令时可能出现的混乱;因此,我,菲德尔·拉莫斯,菲律宾共和国总统,根据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第 402 节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命令: 第 1 节。第四节鉴于 1994 年 1 月 25 日的第 153 号行政命令特此修改如下:...
修改行政命令编号。 1994 年第 153 号系列,题为“修改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经修正)规定的某些进口商品的税率,以对某些产品实施最低百分之九十(90%)的优惠幅度根据经修订的 AIJV 基本协议第 III 条第 1 款的规定,包含在雀巢东盟工业合资 (AIJV) 项目中173]pdf预览版
修改行政命令编号。 1994 年第 153 号系列,题为“修改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经修正)规定的某些进口商品的税率,以对某些产品实施最低百分之九十(90%)的优惠幅度根据经修订的 AIJV 基本协议第 III 条第 1 款的规定,包含在雀巢东盟工业合资 (AIJV) 项目中173]pdf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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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进口关税税率,以对包括在品牌对品牌互补计划中的某些产品实施最低 50% 的优惠幅度东盟产业互补基本协议下的汽车工业[行政令79]
修改经修订的 1976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进口关税税率,以实现对酱油粉和肉汤/包括在雀巢东盟工业合资企业 (AIJV) 项目,如经修订的 AIJV 基本协议第 III 条第 1 款的规定[OP 执行命令第78]
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对雀巢东盟工业合资企业中包括的某些产品实施最低 90% (90%) 优惠幅度(AIJV) 经修订的 AIJV 基本协议第 III 条第 1 款规定的项目 *[第 1 号行政命令153]
修改经修正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进口关税税率,以实施第十七届东盟经济部长(AEM)会议为扩大 50% 的优惠幅度而采取的措施《东盟工业合资企业基本协议》(BAAIJV)第 III 条第 6 款规定的屠宰肉类 AIJV 产品。 142]
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对汽车品牌对品牌互补计划中包含的某些产品实施最低 50% 的优惠幅度东盟产业互补基本协议下的产业72]
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对雀巢东盟工业合资企业中包括的某些产品实施最低 90% (90%) 优惠幅度(AIJV) 经修订的 AIJV 基本协议第 III 条第 1 款规定的项目[第 1 号行政命令] 153]
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对雀巢东盟工业合资企业中包括的某些产品实施最低 90% (90%) 优惠幅度(AIJV) 经修订的 AIJV 基本协议第 III 条第 1 款规定的项目[第 1 号行政命令] 153]
修改经修订的 1976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进口关税税率,以实施包括雀巢东盟工业合资企业 (AIJV) 项目,如经修订的 AIJV 基本协议第 III 条第 1 款的规定[行政命令第78]
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进口关税税率,以对包括在东盟工业合资企业 (AIJV) 中的某些产品实施最低 90% 的优惠幅度,其中根据经修订的 AIJV 基本协议第 III 条第 1 款和第 5 款的规定,菲律宾正在参与[第 1 号行政命令]第372章]
修改行政命令编号。 1993 年第 79 卷,题为“修改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经修订)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进口关税税率,以便对品牌中包含的某些产品实施最低 50% 的优惠幅度《东盟产业互补基本协议》汽车产业品牌互补计划”。第33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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