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适用东盟自由贸易区共同有效优惠关税计划下石化树脂和部分塑料产品减税计划[行政令161]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3年01月09日
99 OG 第 12 号,1838 年(2003 年 3 月 24 日) 161, January 09, 2003 ] 暂时中止《东盟自由贸易区共同有效优惠关税计划》下石化树脂和部分塑料产品关税减让计划的适用 鉴于,菲律宾正在实施石化树脂关税减让计划某些塑料产品从临时排除清单 (TEL) 转移到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共同有效优惠关税 (CEPT) 计划下的列入清单 (IL);鉴于,继续实施此类关税削减计划将对建立完全一体化和可行的国内石化工业造成实际问题;鉴于,关于实施 CEPT 计划临时排除清单的议定书允许成员国暂时延迟将产品从其 TEL 转移到 IL,或暂时中止其对已转移到 IL 的产品的特许权,如果这样的话由于本协定第 6 条未涵盖的原因,转让或让步将导致或已经造成实际问题;鉴于,议定书进一步规定,其规定应仅适用于截至 1999 年 12 月 31 日或适用于柬埔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缅甸和越南的相关日期在 TEL 中的最后一批 TEL 制成品;鉴于,截至 1999 年 12 月 31 日在菲律宾 TEL 中的最后一批 TEL 制造产品包括主题物品;鉴于,根据 E.O. 2000 年 4 月 27 日的第 234 号文件,CEPT 对主题物品的税率将在 2003 年 1 月 1 日降至 5%;现在,因此,我,格洛丽亚·马卡帕加尔·阿罗约,菲律宾共和国总统,根据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第 402 条赋予我的权力(总统令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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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便在加速共同有效特惠关税 (CEPT) 的新时间框架下实施 1996 年菲律宾关税减让表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计划[行政命令编号287]修改根据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糖类产品的进口关税税率,为通过援引议定书对大米和糖类提供特别考虑而实施糖类产品关税削减时间表而进行了修正东盟自由贸易区 (CEPT-AFTA)/东盟货物贸易协定 (ATIGA) 共同有效的优惠关税计划第892章]修订 E.O. 第 4 节不。 486 日期为 2006 年 1 月 12 日(解除暂停适用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共同有效优惠关税(CEPT)计划下的石化产品和某些塑料产品的关税减让表[行政命令第 704 号]解除东盟自由贸易区共同有效优惠关税(CEPT)计划下石化产品和部分塑料产品关税减让表的暂停适用[行政令第28号]第486章]解除东盟自由贸易区共同有效优惠关税(CEPT)计划下石化产品和部分塑料产品关税减让表的暂停适用[行政令第28号]第486章]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商品的税率,以实施 2000-2003 年菲律宾在加速共同有效优惠政策的大胆经济措施倡议下的关税削减时间表(CEPT) 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计划[行政命令编号第254章]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实施 1997-2003 年菲律宾从临时排除清单转移到列入清单的产品的关税减让表东盟自由贸易区共同有效特惠关税计划(CEPT-AFTA)新时间框架第453章]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实施 1999-2003 年菲律宾从临时排除清单转移到列入清单的产品的关税减让表东盟自由贸易区共同有效特惠关税计划(CEPT-AFTA)新时间框架71]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实施 2000-2003 年菲律宾从临时排除清单和敏感清单转移的产品的关税减让表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加速共同有效优惠关税 (CEPT) 计划和统一提取关税税率的共同有效优惠关税 (CEPT) 纳入清单[行政令编号234]修订 E.O. 第 4 节不。 486 日期为 2006 年 1 月 12 日(解除暂停适用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共同有效优惠关税(CEPT)计划下的石化产品和某些塑料产品的关税减让表)第70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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