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环境和自然资源部为国家清洁发展机构主管部门320]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4年06月25日
100 OG。第 37, 6093 号(2004 年 9 月 13 日) 320,2004 年 6 月 25 日] 指定环境和自然资源部为国家清洁发展机制主管机构尼娜,特别是对于像菲律宾这样生态系统脆弱的低洼脆弱国家;鉴于,由菲律宾以环境和自然资源部为重点机构签署和批准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和《京都议定书》规定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二氧化碳和甲烷等大气,被称为“温室气体”;鉴于,《京都议定书》创建了清洁发展机制 (CDM),据此可以在发展中国家建立防止或吸收温室气体的项目,如重新造林、使用可再生能源等,以防止或隔离碳排放以由发达国家按照UNFCCC和京都议定书的规定购买;鉴于,菲律宾参与 CDM 将在 CDM 项目的外国投资、就业和收入机会、建立有助于更健康环境的生态友好型项目、技术转让和发达国家的碳购买收入等方面带来诸多好处。国家;鉴于 2001 年 11 月在摩洛哥马拉喀什通过的《马拉喀什协定》规定在参与国设立一个国家清洁发展机制机构,作为清洁发展机制事务的联络点和批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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