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全国原住民委员会从农业改革部转移到环境和自然资源部[第 1 号行政令]第726章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23日
104 OG No. 31, 5212(2008 年 8 月 4 日) 726,2008 年 5 月 23 日] 将全国土著人民委员会从农业改革部移交给环境和自然资源部 鉴于,国家有责任保护土著文化社区和土著人民的权利祖传领地,以确保其经济、社会和文化福祉,并承认管辖关系财产权的习惯法在确定祖传领地的所有权和范围时的适用性;鉴于,国家承认、尊重和保护土著文化社区和土著人民保存和发展其文化、传统和机构的权利;鉴于,国家土著人民委员会是根据第 8371 号共和国法案创建的,该法案题为承认、保护和促进土著文化社区/土著人民权利的法案,创建国家土著人民委员会,建立实施机制,为此拨款,以及其他目的;鉴于,2004 年 9 月 27 日,第 364 号行政长官将国家土著人民委员会划归土地改革部,题为“将农业改革部转变为土地改革部”;鉴于,在保护土著文化社区和土著人民的权利和保证尊重其文化完整性方面需要继续保持警惕,并确保土著文化社区和土著人民的所有成员平等地受益于权利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其他人口成员的机会;鉴于,环境和自然资源部是负责保护、管理、开发和适当利用该国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主要机构,其目标之一是保护具有代表性的特定陆地和海洋区域为今世后代保留菲律宾的自然和文化遗产,其权力之一是通过野生动物保护和国家公园和其他保护区的隔离来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鉴于《宪法》第 7 条第 17 节规定,总统应控制所有行政部门、局和办公室,并确保所有法律得到忠实执行;鉴于,第 2 号行政命令第 10 章第 III 篇第 III 卷第 31 节第 2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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