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0 NO.2 / 2009 年 4 月 - 2009 年 6 月 [ OP 执行命令编号798, May 14, 2009 ] 将菲律宾填海权从公共工程和公路部移交给环境和自然资源部 鉴于,第 380 号行政命令 (s. 2004) 授权菲律宾填海局 (PRA) 开发、改善、管理、经营、细分、处置、租赁和出售政府拥有、管理、控制和/或经营的各种土地、建筑物、房地产和其他形式的不动产,从而代表持有资产国民政府;鉴于,第 586 号行政命令(2006 年)将 PRA 从财政部转移到公共工程和公路部;鉴于,根据 1987 年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14 章第 1 章第 4 节,环境和自然资源部对所有公有土地的管理和处置行使专属管辖权,并作为负责分类的唯一机构与适当的机构协商,对土地进行细分、测量和命名;鉴于,经修订的 1987 年行政法典授予总统继续重组国民政府的权力。因此,我,菲律宾共和国总统 GLORIA MACAPAGAL-ARROYO,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菲律宾垦务局特此移交环境与自然部资源。第 2 节 本行政命令应立即生效。通过:2009 年 5 月 14 日(新加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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