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OG No. 28, 4815(2008 年 7 月 14 日) 721,2008 年 5 月 2 日 ] 鼓励大型企业为其员工提供大米需求鉴于,在稻米管理问题上,这是本届政府已经预见到的全球性问题,并且已经努力阻止了一段时间;鉴于,本届政府的回应基于三个基本需求: 确保大米供应;确保将大米分发到最需要的人手中,高效且经济高效;警惕无良商贩不要挪用补贴大米,将其作为商品大米出售。因此,我,格洛丽亚·阿罗约,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凭借宪法和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在国民议会推荐的一段时间内食品管理局,以下简称 NFA,但在本命令生效后至少两年内,NFA 应鼓励大公司通过以下任一方式为其员工提供大米需求: 通过从事生产下文提供的大米;通过进口大米来满足要求。就本命令而言,大型公司应指根据菲律宾法律存在且至少有五百 (500) 名员工的所有公司,前提是所述公司报告过去四年的收入,使其能够从事生产或进口或在不影响其财务生存能力的情况下满足员工的需求。 NFA 应生成一份如上所述应鼓励的大公司的名单。...
鼓励大型公司为其员工提供大米需求[第 1 号行政命令]第721章]pdf预览版鼓励大型公司为其员工提供大米需求[第 1 号行政命令]第721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