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订单号1974 年 5 月 27 日 47 日] 要求所有国内公司和合作伙伴为其员工提供大米和玉米需求。鉴于,政府正在实施一项全国性的粮食生产计划,以确保大米、玉米和其他主食产品的充足供应;鉴于,该计划需要使用我们所有的经济资源;鉴于,这样的资源之一是由公司和合伙企业组成的部门,这些公司和合伙企业已经证明了高利润的业务并占全国就业的主要部分;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在国家谷物管理局推荐的一段时间内,以下简称被称为管理局,但在本法令生效之日起至少三年内,所有国内公司和合伙企业应为其雇员及其直系亲属在以下任一情况下提供大米和玉米需求方式:通过生产下文提供的大米和/或玉米,或通过进口满足这些要求的大米和/或玉米数量。就本命令而言,国内公司和合伙企业是指根据菲律宾法律组织和存在的所有公司和合伙企业,以营利为目的,拥有至少五百 (500) 名员工,前提是上述公司和合伙企业报告的收益超过过去四年,这将使他们能够根据员工的需求从事大米和/或玉米的生产或进口,而不会对其财务可行性产生不利影响。管理局应发布此类指导方针,以确定本命令将涵盖哪些公司和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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