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行政命令编号。 721 题为“鼓励大型公司为其员工提供大米需求”[第 721-A 号行政命令]
105 OG No. 1、4(2009 年 1 月 5 日);姆拉。泰晤士报,2008 年 11 月 13 日 [第 721-A 号行政令,2008 年 11 月 3 日] 修改第 721-A 号行政令721 题为“鼓励大型公司为其员工提供大米需求” 鉴于,全球乌云密布,正在推高石油和食品,尤其是大米的价格;鉴于,大米管理问题是本届政府已经预见到的全球关注问题,并且已经努力阻止了一段时间;鉴于,本届政府对全球大米问题的反应是基于确保大米供应,确保大米分配到最需要的人手中,高效且具有成本效益,并警惕不道德的供应商,他们转移了补贴大米并将其作为商品大米出售。现在,因此,我,格洛丽亚·马卡帕加尔-阿罗约,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在农业部建议的一段时间内(DA ),但在本行政命令生效后至少两年内,应鼓励大公司通过从事下文规定的大米生产或进口大米以满足其各自雇员的大米需求要求。第 2 节。就本行政命令而言,大型公司应属于根据菲律宾法律正式组织和存在的拥有五百 (500) 名或更多员工的公司,前提是该公司在本行政命令之前的过去四年中报告了利润订单,他们可以从事员工所需大米的生产或进口,而不会严重影响他们的财务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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