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政策和计划协调以及其他目的,将 PITC PHARMA, INC. 从卫生部移交给贸易和工业部54]
2011 年 9 月 12 日公告 [ 行政命令编号2011 年 9 月 6 日 54 日] 将 PITC Pharma, INC. 从卫生部移交给贸易和工业部,以进行政策和计划协调以及其他目的 鉴于,PITC Pharma, Inc. (PPI) 是政府-拥有和控制的公司 (GOCC) 根据 Batas Pambansa Bilang 68 成立并存在,也称为菲律宾公司法典;鉴于,PPI 60% 的流通股本归菲律宾国际贸易公司(PITC)所有,其中 40% 归国家发展公司(NDC)所有;鉴于,PITC 和 NDC 都是隶属于贸易和工业部 (DTI) 的 GOCC;鉴于,根据第 649 号行政命令 (EO) (s. 2007),经 EO No. 649-A (s. 2008) 修订,PPI 已移交给卫生部 (DOH) 和卫生部长被指定为PPI董事会当然主席;鉴于,有必要将 PPI 置于 DTI 之下,以改善与政府根据第 9502 号共和国法案 (RA) 的药品和药品采购和进口相关的政策和计划协调,该法案也称为《普遍可及的廉价和优质药品法案》 2008 年,并协调 DTI、PITC、NDC 和 PPI 之间的行政关系;鉴于,根据 1987 年《行政法典》第 3 卷第 10 章第 10 章第 31 节,总统有权重组总统办公室的行政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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