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其他目的精简土地改革司的结构和职能[行政令290]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0年09月22日
97 OG No. 4, 541(2001 年 1 月 22 日) 290, 2000 年 9 月 22 日] 精简农业改革部的结构和职能并用于其他目的 鉴于 1987 年 7 月 22 日的第 131 号总统公告和第 229 号行政命令制定了一项综合土地改革计划 (CARP)并提供实施机制;鉴于,1987 年 7 月 26 日的第 129-A 号行政命令重组和加强了土地改革部以执行其任务;鉴于,1988 年 6 月 19 日批准的第 6657 号共和国法案重新定义了全面土地改革计划的范围,并再次强调了其目的/目标,即确保无地农民和农场工人的福利得到最高考虑承诺社会正义,推动国家走向健康的农村发展和工业化;鉴于,有必要对部门的现有组织结构和职能进行合理化、重新调整和精简,以响应 RA 6657 规定的新重点,迎接全球和现代化经济的挑战,并适应新出现的本地和国际发展需求,并以更高的效率和效力向客户提供服务;鉴于,1987 年第 292 号系列行政命令,也称为“1987 年行政法典”,第 7 章第 7 章第 I 卷第 20 节授权菲律宾总统行使赋予菲律宾的权力和职能根据法律他;鉴于,RA 8760 总则第 76 节,也称为“2000 年总拨款法”,授权总统指导任何部门、局或机构的组织和关键职位的变化;鉴于该法案第 78 条除其他外规定,指示各部门、局、办公室和机构以及行政部门其他实体的负责人对其各自的任务、职能、计划、项目、活动进行全面审查和系统和程序;确定在提供公共服务中不再重要且可能缩减、逐步减少或废除的活动;并采取措施提高各自机构的整体绩效和生产力;鉴于,第 32 号行政命令第 3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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