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能源投资协调委员会以简化影响能源项目的监管程序[第 1 号行政命令] 30]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8日
[ 行政命令编号。 2017 年 6 月 28 日 30 日] 成立能源投资协调委员会,以简化影响能源项目的监管程序 鉴于,根据 1987 年菲律宾宪法第 9 条第 II 条,国家应促进公正和充满活力的社会秩序,以确保通过提供充足的社会服务、促进充分就业、提高生活水平和改善所有人的生活质量的政策,实现国家的繁荣和独立,并使人民摆脱贫困;鉴于,第 2 条或第 9136 号共和国法案 (RA) 或 2001 年电力行业改革法案规定,确保和加速国家的全面电气化是国家宣布的政策;确保电力供应的质量、可靠性、安全性和可负担性;并确保与社会和环境兼容的能源和基础设施;鉴于,RA 7638 或 1992 年能源部 (DOE) 法案创建了 DOE,以准备、整合、协调、监督和控制政府有关能源勘探、开发、利用的所有计划、计划、项目和活动,分发和对话;鉴于,RA 7638 第 23 节要求所有政府机构,其职能与批准 DOE 的项目有关,应 DOE 的要求立即采取行动并解决与这些项目有关的此类事宜;鉴于,菲律宾能源计划 (PEP) 旨在让更多民众获得可靠且负担得起的能源服务,以推动当地生产力和农村发展;鉴于,政府的当务之急是简化流程以确保项目的有效和及时实施,以保证立即提供充足和可靠的政府服务;鉴于,1987 年菲律宾宪法第 7 条第 17 节规定,总统应控制所有行政部门、局和办公室,并确保法律得到忠实执行;鉴于,1987 年菲律宾宪法第十条第 4 节规定,总统应对地方政府进行全面监督;鉴于,迫切需要建设更多的发电厂,以提供适当发电厂类别的充足可用电力容量,以在开放和竞争的电力市场环境中加速和促进经济快速增长;因此,我,菲律宾总统罗德里戈·罗亚·杜特尔特,凭借宪法和现行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第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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