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菲律宾原子能委员会移交给总统办公室[第 1 号行政命令]第613章]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0年08月15日
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行政命令编号。 613, August 15, 1980 ] 将菲律宾原子能委员会移交给总统办公室 鉴于第 1206 号总统令创建能源部(现为能源部),将菲律宾原子能委员会(PAEC)从总统办公室移交该部主席;鉴于,根据上述法令,作为原子能设施和材料的使用和运营许可机构的 PAEC 和运营巴丹核电站的国家电力公司都隶属于该部,这种情况不应被允许确保核电监管和许可操作的客观性和有效性;鉴于进一步考虑到 PAEC 的监管职能在原子能设施和材料的许可和监管及其用于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方面的高度战略性和关键重要性,有必要确保更密切和更有效地监督将 PAEC 直接置于总统办公室的监督和控制之下;鉴于,根据第 1416 号总统令,总统有权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和新的发展进行适当的组织和相关改进。因此,我,斐迪南·马科斯,菲律宾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和第 1416 号总统令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并颁布: 第 1 节。特此将菲律宾原子能委员会从能源部划归总统府监督管理。这种转移应包括适用的资金和拨款、记录、设备、财产、设施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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