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现代化和关税法》第 1611 条修改某些信息技术产品的名称和进口关税税率,以执行菲律宾在世界贸易组织信息技术协议下的关税承诺[行政令第 No. 21]
[ 行政命令编号。 2017 年 4 月 27 日 21 日 ] 根据《海关现代化和关税法》第 1611 条修改某些信息技术产品的名称和税率,以执行菲律宾在世界贸易组织信息技术下的关税承诺鉴于,1996 年 12 月 13 日,14 个经济体在新加坡签署了一项关于信息技术(IT)产品贸易的部长级宣言,规定从 1997 年 7 月 1 日起至2000 年 1 月 1 日,将发展中国家的关税削减阶段延长至 2005 年;鉴于,菲律宾于 1997 年 4 月 1 日正式签署了信息技术协议 (ITA),菲律宾参议院于 1998 年 12 月 3 日同意批准该 ITA;鉴于,在 2015 年 7 月 24 日于瑞士日内瓦举行的世界贸易组织 (WTO) 会议上,ITA 参与者同意将原有的 ITA 产品范围扩大到包括新一代 IT 产品;鉴于,2015 年 12 月 8 日,参与者批准了菲律宾 ITA 扩展计划,其中约束关税将从 2017 年 7 月 1 日开始取消,某些产品的灵活性将持续到 2023 年 7 月 1 日;鉴于,2015 年 12 月 16 日,包括菲律宾在内的二十四 (24) 个 WTO 成员在肯尼亚内罗毕批准了一项关于扩大信息技术产品贸易的部长级宣言;鉴于,第 10863 号共和国法案或海关现代化和关税法案 (CMTA) 第 1608 条授权总统根据国家经济和发展局 (NEDA) 的建议提高、降低或取消现有的进口关税税率,包括任何必要的分类变更;鉴于,2017 年 2 月 20 日,NEDA 董事会批准了某些 IT 产品的最惠国关税减免时间表,实施菲律宾 ITA 扩展时间表;现在,因此,我,菲律宾共和国总统罗德里戈·罗亚·杜特尔特,凭借宪法和现行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第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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