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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经修订)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进口关税税率,以根据行政命令 NO 实施经修订的机动车零部件、零部件和/或附件关税减让表. 767 根据菲律宾共和国和日本之间的经济伙伴关系协议[OP 执行命令第 767 号] 157]
相关行业
:
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
:
菲律宾
发布时间
:
2014年02月13日
(纳尔)卷。 25号1 / 2014 年 1 月 - 3 月 [ OP 执行命令编号。 157,2014 年 2 月 13 日] 修改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经修订)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进口关税税率,以实施经修订的机动车零部件、零部件和关税减让表/或执行命令编号下的附件。 767 根据菲律宾共和国与日本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通过:2014 年 2 月 13 日 提交日期:2014 年 2 月 28 日 鉴于,菲律宾共和国与日本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PJEPA) 由2006 年 9 月 9 日菲律宾和日本政府首脑,菲律宾参议院于 2008 年 10 月 8 日通过第 131 号决议批准;鉴于,第 767 号行政命令 (EO) (s. 2008) 第 3 节规定,如 PJEPA 下的菲律宾附表注释中所述,标有“S”符号的某些产品的税率将在2009年进行谈判;鉴于 PJEPA 附件 1 第 3 部分第 1 节第 4 (a) (ii) 段进一步规定,在第 4 栏中标有符号“S”和在第 5 栏中标有数字“4”的某些产品的税率2013年取消菲律宾赛程;鉴于,国家经济和发展局 (NEDA) 董事会在 2013 年 6 月 26 日的会议上批准了第 4 栏中标有符号“S”和编号的剩余机动车辆零部件、零件和/或附件的关税减免时间表菲律宾附表第 5 栏中的“4”;鉴于,经修订的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典(TCCP)第 402 条授权总统根据 NEDA 的建议修改进口关税以促进对外贸易。...
修改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经修订)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进口关税税率,以根据行政命令 NO 实施经修订的机动车零部件、零部件和/或附件关税减让表. 767 根据菲律宾共和国和日本之间的经济伙伴关系协议[OP 执行命令第 767 号] 157]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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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履行菲律宾和日本之间的协议中包括的降低某些产品关税的承诺经济伙伴关系[行政命令编号。第767章]
修改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经修订)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进口关税税率,以根据行政命令 NO 实施经修订的机动车零部件、零部件和/或附件关税减让表. 767 根据菲律宾共和国和日本之间的经济伙伴关系协议[行政命令第 767 号] 157]
修改经修订的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名称和税率,以落实菲律宾对亚太经济体环境商品清单所列某些产品的关税承诺合作[执行命令编号。 185]
修改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进口关税税率,经修订,以实施根据行政命令 767 系列对机动车辆和零部件、零件和/或附件的经修订的关税减免表2008 年根据菲律宾共和国和日本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第905章]
修改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进口关税税率,经修订,以实施根据行政命令 767 系列对机动车辆和零部件、零件和/或附件的经修订的关税减免表2008 年根据菲律宾共和国和日本经济伙伴关系协议[OP 执行命令第905, S. 2010]
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履行根据东盟早期收获计划将某些产品的关税税率降至零的承诺——中国自由贸易区[行政令编号第485章]
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在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正常轨道下实施 2009-2012 年菲律宾关税减让表部分产品和实施东盟-中国自由贸易敏感轨道向正常轨道类别的部分关税税目转移[OP 执行令第814章]
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实施菲律宾根据全球贸易优惠体系协议授予的 10% 优惠幅度(MOP)在制定该协议所附的菲律宾特许权时间表[行政命令第147]
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商品的税率,以实施菲律宾根据全球贸易优惠体系协议授予的 10% 优惠幅度(MOP)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协议所附的菲律宾特许权时间表[行政命令第147]
修改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经修订,以履行《东南亚协会成员国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货物贸易章节下的承诺国家和日本[行政命令编号第85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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