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3, v.5, 195 [ 行政命令编号123,1940 年 4 月 15 日] 菲律宾马尼拉市,1940 年 4-1/2% 贷款(1970 年到期)第三系列 鉴于,马尼拉市政府根据 1940 年系列第 47 号决议正式通过市议会于 1940 年 2 月 28 日,并于同日获得市市长批准,已要求菲律宾总统授权发行和出售价值 500 万比索的债券(?5,000,000),菲律宾货币,根据经第 3711 和 4247 号法案修订的第 3456 号法案的规定,目的是筹集资金,为上述城市的公共工程和其他永久性公共设施改善提供资金;鉴于,行动。经第 4247 号法令修订的第 3711 号法令授权菲律宾总统在财政部长的推荐下,以马尼拉市的名义和代表马尼拉市发行根据第 1 条授权发行的债券根据第 3456 号法令,通过菲律宾财政部长在菲律宾出售上述债券,条件是他认为对马尼拉市最有利的条款和条件;鉴于,财政部长建议根据第 3456 号法案发行这些债券,并按照上述第 3711 号法案(经第 4247 号法案修订)的规定在菲律宾出售这些债券;现在,因此,根据第 3456 号法案和法案的规定。经第 4247 号法案修正的第 3711 号法令,我,菲律宾总统曼努埃尔·奎松,以马尼拉市的名义并代表马尼拉市,特此授权并通过这些礼物颁发市政府马尼拉债券将被称为“菲律宾马尼拉市,1940 年(1970 年到期)第三系列 4-1/2% 贷款”,金额为 500 万比索(?...
马尼拉市,菲律宾,1940 年 4-1/2% 贷款(1970 年到期)第三批[行政命令编号。 123]pdf预览版马尼拉市,菲律宾,1940 年 4-1/2% 贷款(1970 年到期)第三批[行政命令编号。 123]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