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3, v.5, 232 [ 行政命令编号146,1941 年 7 月 24 日] 菲律宾 4-1/2% 贷款 1941 年(1971 年到期)联邦法案第 146 号618 鉴于,第 618 号联邦法案第 1 条授权菲律宾总统以菲律宾联邦的名义和代表菲律宾联邦发行金额为两千万 (P20,000,000) 比索的一个或多个系列债券,用于期限不超过三十(30)年,并通过菲律宾财政部长以公开拍卖或其他方式出售上述债券,其条款和条件是他认为对菲律宾联邦最有利的条款和条件;鉴于,同一联邦第 618 号法第 2 条规定,在出售授权发行的债券的收益中,其中 500 万比索应用于“替换从政府中心基金转移的金额为普通基金的未支配盈余和一千五百万比索准备金,用于公共设施建设和法律可能授权的其他目的”;鉴于,尊敬的公共工程和通信部长,在 1941 年 7 月 17 日的第一次背书中,建议同时根据第 618 号联邦法案授权发行和出售 200 万美元的债券50 万 (P2,500,000) 比索,用于资助第 618 号联邦法案第 1 条授权的可立即进行的公共设施建设;现在,因此,根据第 618 号联邦法令的规定,我,菲律宾总统曼努埃尔·奎松,以菲律宾联邦的名义,特此授权并通过这些礼物,确实通过菲律宾财政部长以不低于面值的价格,通过公开拍卖或其他方式在菲律宾出售,根据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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