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7, v.5, 230 [ 行政命令编号1955 年 7 月 18 日第 130 条 ] 第 1 号共和国法案实施细则1363,一项在政府、政府控制或半政府公司的任命中优先考虑退伍军人以及出于其他目的的法案。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别是根据第 1363 号共和国法案第 6 条,我,菲律宾总统拉蒙·马格赛赛,特此颁布实施上述法案的以下规定: 1. 期限本条例所称退伍军人是指: (一) 经退伍军人抚恤金委员会认证的菲律宾革命退伍军人; (2) 经菲律宾退伍军人委员会认证的二战退伍军人; (3) 在菲律宾武装部队服役至少五年的光荣退伍军人和军官。 2. “优先资格”一词是指通过适当的公务员考试合格并根据第 1363 号共和国法和本条例享有优先权的退伍军人。 3.本条第1款规定的退伍军人,经公务员考试合格者,应按照公务员事务专员规定的表格,按照本规定提出优先申请。 4. 申请被批准的合格人员的姓名应按其各自等级的顺序记入相应的名册或合格人员名单。 5. 凡根据公务员法和规则进行资格认证时,公务员事务专员应从本条例第 4 段所述的相应登记册中进行认证,前提是认证的退伍军人在公务员制度规定的认证范围内并已与登记册上的非优先资格相同的资格,否则应从其进行认证,任命官员应选择认证的退伍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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