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11, v.5, 30 [ 行政命令编号1986 年 8 月 11 日 3 日 ] 设立一个委员会来确定菲律宾政府位于日本东京和神户的财产的使用/处置 鉴于可靠的各方有坚定而认真的报价,以收购位于日本东京和神户的菲律宾政府财产;鉴于,政府正在认真考虑处置这些财产中的一项或多项,以便产生急需的外汇来支持其经济复苏计划。现在,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CORAZON C. AQUINO,特此下令: 第 I 部分特此设立一个委员会,该委员会应具有以下职能: a) 决定保留菲律宾政府的哪些财产使馆/领事馆的用途和将被处置的; b) 对处置中所需的任何要求进行初步研究,包括进行初步调查和聘用必要的技术和法律服务; c) 准备适当的投标邀请表格,规定此类投标的条款和条件,接受提交的投标,整理和评估此类投标; d) 提交其调查结果和建议以及工作进展的定期报告。第二部分。委员会应由以下人员组成: 1. 执行秘书或其指定人——主席 2. 外务省——由驻日本大使代表。 - 成员 3. 审计委员会主席或其指定 - 成员 第 III 部分。特此授权委员会为完成由特别活动基金支付的任务而可能需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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