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行政命令编号。 9 (S. 1992) 题为“设立一个关于处置位于菲律宾的菲律宾政府闲置财产的特设委员会”[第 1 号行政令210]

相关行业:行政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5年08月11日
澳门币,Bk 12 Pt。 2, v.5, 46 [ 行政命令编号210,1995 年 8 月 11 日] 修改行政命令第9 (S. 1992) 题为“设立一个关于处置位于菲律宾境内的菲律宾政府闲置财产的特设委员会” 鉴于菲律宾政府通过其各个部门、局、办公室、机构和机构,包括政府拥有和控制的公司,在全国拥有不动产和/或未充分利用的不动产;鉴于,考虑到政府的稀缺资源,为了不完全依赖于政府拨款,应确定并以政府成本最低的方式开发闲置和/或未充分利用的财产的最直观模式和最佳利用方式,建造新的政府大楼和/或商业机构等;鉴于,根据 1992 年 9 月 11 日的第 9 号行政令成立了一个位于菲律宾的菲律宾政府闲置财产处置特设委员会,以制定行动计划并向总统提供建议闲置不动产的处置/转让;鉴于,根据第 192 号行政命令(第 1987 条)成立环境和自然资源部,除其他外,对所有公有土地的管理和处置行使专属管辖权。因此,我,菲德尔·拉莫斯,菲律宾共和国总统,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修改第 9 号行政命令(第 1992 条)如下: 第 1 节。第 9 号行政令第 2 条(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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