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币,Bk 12 Pt。 1, v.5, 42 [ 行政命令编号9 月 11 日 1992 年 9 月 11 日] 设立一个关于处置位于菲律宾境内的菲律宾政府闲置财产的特设委员会控股公司,在全国拥有各种不动产;鉴于,其中一些财产处于闲置状态和/或未得到充分利用;鉴于,考虑到政府资源稀缺,处置这些财产的收益可用于资助重要的政府项目,如全面土地改革计划、低成本住房和其他扶贫项目;鉴于,有必要成立一个小组来制定研究和处置这些财产的行动计划;现在,因此,我,菲德尔·拉莫斯,菲律宾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第 1 节特设委员会。 - 特此在总统办公室下设立一个特设委员会,通过其部门、局、办公室、机构和机构,包括政府,就位于菲律宾并由政府拥有的不动产的处置向总统提供建议-拥有或控制的公司。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组成。 - 委员会由执行秘书担任主席,司法、财政、环境和自然资源部长以及住房和土地使用监管委员会主席担任成员。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权力和职能。 - 除其他外,委员会应具有以下权力和职能: a) 通过其部门、局、办公室、机构和机构,包括政府所有或受控公司; b) 审查马尼拉大都会政府土地综合规划机构间工作组根据第...
设立一个关于处置位于菲律宾的菲律宾政府闲置财产的特设委员会[第 1 号行政令] 9]pdf预览版设立一个关于处置位于菲律宾的菲律宾政府闲置财产的特设委员会[第 1 号行政令] 9]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