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11, v.5, 378 [ 行政命令编号160,1990 年 3 月 30 日 ] 为科迪勒拉行政区域的政府运作提供指导,等待科迪勒拉自治区的区域自治政府组织 鉴于 1987 年系列第 220 号行政命令创建了一个科迪勒拉行政区域,包括阿布拉省、本格特省、伊富高省、卡林加-阿帕尧省和山省以及碧瑶特许市;鉴于,根据 1987 年系列第 220 号行政命令,科迪勒拉行政区同样成立了科迪勒拉行政区执行委员会和科迪勒拉地区议会,与上述机构一起,“在自治区政府成立之前一直存在应根据国会根据宪法第 18 条第 17 条通过的有机法案成立和组织”(第 17 条);鉴于,1987 年系列第 36 号行政令授权国民政府各部门和其他机构在科迪勒拉行政区设立地区办事处;鉴于,选举委员会在其第 2259 号决议中宣布,科迪勒拉自治区组织法已于 1990 年 1 月 30 日在伊富高省和各省举行的全民投票中获得批准和/或批准。包括科迪勒拉行政区的城市;鉴于,《共和国法》第 XXI 条第 3 节。第 6766 号规定:“科迪勒拉执行委员会、科迪勒拉地区议会以及根据第 220 号行政命令设立的所有办公室和机构应在本组织法批准后立即停止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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