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 OG No. 48, 7327(1991 年 12 月 2 日) 482, 1991 年 9 月 24 日] 将土地改革部的权力和职能以及对其在该地区内的办事处的控制和监督权移交给棉兰老穆斯林自治区的自治区政府 鉴于,第 229 号行政命令系列1987 年的第 131 号公告和 1987 年 7 月的第 131 号公告规定了一项全面的土地改革计划,该计划将按照第 27 号总统令的设想,将租户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鉴于法律授权土地改革部是负责实施 1987 年宪法第 XII、XIII 和 XVIII 条规定的全面土地改革计划 (CARP) 的主要机构;鉴于,根据第 6734 号共和国法案(RA 6734)成立的监督委员会,也称为棉兰老穆斯林自治区组织法,建议将土地改革部办公室的控制和监督置于自治区政府;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CORAZON C. AQUINO,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权力和职能的转移。特此将第 129-A 号行政命令第 5 条规定的土地改革部的所有权力和职能移交给自治区政府 (ARG),以在所涵盖的四 (4) 个省实施 CARP由 ARMM:就旨在加强土地改革和保护受益人利益的行政和行政命令、其他法规发布和立法提案的颁布向总统和总统土地改革委员会 (PARC) 提供建议;制定和颁布实施土地改革的业务政策、规章制度和优先事项;与菲律宾土地银行 (LBP) 和其他受命支持土地改革计划的相关民事和军事政府机构协调计划实施;为土地改革目的获取、管理、分配和开发农业用地;对土地改革所涉土地进行调查;对土地改革所涉及的农民和农民工发放私有土地和公共土地的解放专利,必要时对其进行行政更正;为土地改革受益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解决法律可能规定的土地矛盾和土地使用权相关问题;促进土地改革受益者的合作社和其他协会的组织和发展;为受益人、土地所有者、政府人员和公众开展有关土地改革的继续教育和促进计划;使农民、农场工人、其他受益者和土地改革倡导者参与土地改革政策制定、计划实施和评估的制度化;拥有批准或不批准将农业用地转换为住宅、商业、工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土地用途的专属权力;呼吁任何政府机构,包括菲律宾武装部队 (AIT) 和非政府组织,为项目实施提供全力支持与合作;行使法律规定或总统指示的其他权力和职能,以提高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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