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 OG No. 31, 4909(2003 年 8 月 4 日);时代与今日,2003 年 6 月 1 日 [ 行政命令编号。 212,2003 年 5 月 28 日] 为武装部队统一司令部、南部司令部、菲律宾武装部队(法新社)在穆斯林棉兰老岛自治区的组织提供服务。鉴于,1987 年宪法第十条第 21 节规定,自治区的国防和安全由国民政府负责;鉴于,根据 RA 9054 修订的第 6734 号共和国法案第 4 节,ARMM 的防御和安全应由国家政府负责。为此,应根据国家法律组建菲律宾武装部队的地区指挥部;鉴于,为确保棉兰老岛穆斯林居民的福祉和安全,有必要在棉兰老岛穆斯林自治区地区驻扎和部署可能需要的武装部队人员。现在,因此,我,格洛丽亚·马卡帕加尔-阿罗约,菲律宾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 政策声明——特此宣布国家的政策,国防和棉兰老岛穆斯林自治区(ARMM)的安全由国家政府负责。第 2 节.ARMM 统一指挥部——特此在菲律宾武装部队南方司令部下创建和组织一个 ARMM 统一指挥部,该指挥部应根据国家法律进行组织、维护和使用。来自ARMM的合格居民应优先在上述统一指挥部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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