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890 / 44 OG No. 10, 3737(1948 年 10 月)[ REPUBLIC ACT NO. 260,1948 年 6 月 14 日] 一项拨款 5600 万 2 万比索用于公共工程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 第 1 节。下列款项或可能需要的数额,从普通基金中拨出,在未以其他方式拨出的国库中,用于由菲律宾总统释放,并根据下文规定,用于下述目的: A. 杂项 (a) 用于公共工程的调查、勘测、建设、重建、维修、改进、扩建和完成根据参议院议长和众议院议长的建议,包括在省、特许城市和直辖市购买学校、医院和市场用地 P26,000,000.00 (b) 用于运营循环与安装 Pock 采石场有关的资金,包括修复 Los Banos 采石场和 Romblon 大理石采石场 1,000,000.00 (c) 用于 t他在菲律宾的美国公共道路管理局移交给公共工程局的材料测试实验室的运行和维护相关的旋转操作和相关操作 50,000.00 (d) 用于安装光刻地图复制设备,海岸和大地测量局 70,000.00 B. 公共建筑 (e) 用于维护、改建、重建、维修和建造国家公共建筑和纪念碑,包括对国家政府租用的私人建筑和地段进行必要的维修和改建,以及维护邻近场地,以及马尼拉市“Cementerio del Norte”的菲律宾英雄和烈士陵墓,金额不超过 P200,包括购买必要的物资、材料和设备 4,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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