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拨款 2500 万比索用于公共工程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编号143]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7年06月14日
H. No. 1222 / 43 OG No. 7, 2587(1947 年 7 月) 143,1947 年 6 月 14 日] 一项拨款 2500 万比索用于公共工程的法案 无论是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的:第 1 节。以下金额,或可能需要的金额,从普通基金中拨出,在国库中未以其他方式拨出,由公共工程和通信部长支配,并根据下文规定的规定,用于以下所述的目的: A. 杂项(a ) 用于公共工程项目的勘察、勘察、建设、改建、修缮、改善、扩建和竣工,包括购买省、特许市、直辖市的校地,分配给代表区 P12,500,000.00 B . 公共建筑 (b) 用于国家公共建筑和纪念碑的维护、改建、重建和维修,包括必要的维修和改建国家政府租用的私人建筑物和地段的维护,以及马尼拉市“Cementerio del Norte”的菲律宾英雄和烈士陵墓的维护,金额不超过 P200,包括购买必要的用品、材料和设备 3,700,000.00 C. 高速公路 (c) 援助省和城市道路和桥梁的建设、维修、重建和改善,包括购买必要的用品、材料和设备 500,000.00 D. 卫生(d ) 国家、省、市、市级医院、药房、妇产科的建设、修缮或改建 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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