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782 [共和国法第 782 号1946 年 10 月 30 日,88 日] 一项拨款 5700 万 65000 比索用于公共工程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 从国库中未以其他方式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以下款项或可能需要的数额公共工程和通信部长的处置,并根据下文规定的规定,用于下文所述的目的: A. 杂项各省、特许市、直辖市的工程和校舍购置,分配给各代表区:但经批准用于道路和桥梁的重建的,有关省、特许市或直辖市应每年提供必要的拨款为所有省、市和市政府建立适当的维护系统ds 现有的和此处授权的 P8,000,000.00 (b) 用于维护、改建、重建和修复公共建筑和纪念碑,包括政府租用的私人建筑和地段,以及维护相邻的土地和陵墓马尼拉市“Cementerio del Norte”的菲律宾英雄和烈士,金额不超过 P200:前提是,该基金不得用于以这种方式改善、改变、重建或修理建筑物3,500,000.00 (c) 为维护特别组织的省份的小径、道路和桥梁提供援助,只要它们符合第 2115 号法令第 2115 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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