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875 / 45 OG No. 1, 113(1949 年 1 月) 307,1948 年 6 月 18 日] 修改共和国法案第 65 条和第 10 条的法案,编号为 65。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特此将第 65 号共和国法案第 6 节和第 10 节修改为:“第 6 节。为了生效为实现本法的目的,特此在国防部设立一个菲律宾退伍军人委员会,负责履行本法或以下法律赋予它的职责。与此相关,委员会应编制一份永久名单(1 )在战争开始时加入颜色的菲律宾陆军官兵,(2)公认或应得的游击组织的信誉良好的成员,(3)被日本武装部队杀害或被日本武装部队杀害的政治犯(4) 已故士兵的父母, (5) 因公殉职的游击队官兵,或因履行职责或因履行职责而患病或受伤的后果,以及他们的遗孀、孤儿和其他家属, (6) 菲律宾反西班牙和美国革命的退伍军人。 “委员会还应根据为确保迅速和诚实地实现其目标而采用的规则,将申请本法所赋予的权利和/或特权的人的优点和资格传递给委员会。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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