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283 / 46 OG No. 12, 5969(1950 年 12 月)[ REPUBLIC ACT NO. 577,1950 年 9 月 12 日] 修改共和国法案第 65 条第 2 条和第 3 条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第 1 条。第 60 条共和国法案第 2 条第五条特此修改为:“SEC. 2. 菲律宾军队和任何积极参与抵抗运动和/或反对欲学习的敌人或退伍军人的子女,经菲律宾退伍军人委员会主席证明后,应获准进入政府授权的任何学校、学院、大学或研究所,免费所有学费,包括学费、预科费、体育费、图书馆费、实验室费、医疗费、后备军官训练队、文凭和毕业费:但是,前提是退伍军人可以享受此 b福利应取决于他在 12 月 8 日、1941 年至 12 月 2 日、1945 年加上一学年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少于两学年期间的战时服役时间:此外,如果一个学年意味着四个季度或两个学期和一个夏天: 如果在利用这段时间之后,退伍军人尚未完成他正在学习的课程,董事会可以酌情允许他根据他的学业成绩完成他的课程:此外,如果退伍军人只在小学或高中就读,则被认为没有使用他有权获得的学年数量:进一步,提供,教育福利可用于审查课程,例如准考证和注册会计师审查:此外,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并出于合理原因授权退伍军人更改他所选择的课程最初申请或实际录取的人数:此外,任何私立学校、学院或研究所不得被迫接受任何超过其全部入学人数百分之二十五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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