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076 / 46 OG No. 10, 4732(1950 年 10 月)[ REPUBLIC ACT NO. 537,1950 年 6 月 16 日] 修改奎松市宪章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初步条款第 1 节。该法案称为奎松市修订宪章.第 I.- 作为公共公司的城市 SEC。 2. 一般权力。- 下一节所述边界内的领土将被称为奎松市,它将是菲律宾的首都和国民政府的永久所在地;并以此名称永久延续;拥有和使用法团印章,并随意更改;起诉和被起诉,起诉和抗辩直至最终判决和执行;为了城市的利益,在公司范围内或不在公司范围内获取、购买、恢复、持有、租赁、转让和处置不动产和个人财产,并征用私人财产供公众使用;签约和被签约;并行使下文授予的所有权力。证券交易委员会。 3. 边界--该城市领土的边界和界限,包括总面积或多或少一万五千三百五十九公顷,确定和规定如下:从标有“1”的点开始,这是奎松市边界的西北角,从那里向北 660.00 米到点“2”;北纬 43 度。东经 30 英尺,3.680.00 米。指向“3”;因此,N....
一项修订奎松市宪章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编号第537章]pdf预览版一项修订奎松市宪章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编号第537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