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第 1948 条司法法案第 49 条最后一段、第 50 条最后一段和第 54 条倒数第二段的法案。第859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3年06月16日
H. No. 2074 / 49 OG No. 6, 2132(1953 年 6 月) 859,1953 年 6 月 16 日] 修改第 49 条最后一段、第 50 条最后一段和 1948 条司法法案第 54 条倒数第二段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召集:第 1 节。第 296 号共和国法案第 49 节的最后一段,题为“1948 号司法法案” ”,修改为:“第十六司法区,达沃省、达沃市、哥打巴托省和西米萨米斯省、北三宝颜省、南三宝颜省、三宝颜市、巴西兰市和苏禄省。”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同一法令第五十节最后一段修改为:“第十六司法区应委任四名法官。一名法官主持达沃初审法院;一名法官主持哥打巴托初审法院;除 Ipil、Kabasalan、Alicia、Margosatubig、Malangas 和 Siocon 市外,西方 Misamis、Zamboanga del Norte 和 Zamboanga del Sur 的初审法院由一名法官主持,一名法官主持三宝颜市初审法院、巴西兰市、lpil、Kabasalan、Alicia、Margosatubig、Malangas、前三宝颜省的 Siocon 和苏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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