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2577 / 50 OG No. 10, 4654(1954 年 10 月)[ REPUBLIC ACT NO. 1198,1954 年 8 月 28 日] 一项在司法部设立州检察官办公室并定义其权力和职责并授权为此拨款拨款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 司法部设有国家检察官办公室,由一名首席、两名远距离首席和 16 名任期届满的国家检察官组成十二月三十一日,一千九百五十七。办公室主任的年薪为一万二千比索,并具有副检察长的级别。他将由两名助理首席检察官协助,每人每年的薪水为 9000 比索,16 名州检察官的薪水为每年 8000 比索。国家检察官办公室的主任和助理主任以及 16 名国家检察官应由菲律宾总统任命,并征得任命委员会的同意。任何人都不得被任命为国家检察官办公室的主任或助理主任,除非他具有至少十年的初审法庭经验,并且除非他在菲律宾拥有至少五年的初审法庭经验,否则不得被任命为国家检察官;和任命可能会考虑到各省在办公室中的公平代表性,为此目的,各省在省级财政办公室中已经拥有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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