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385 S. No. 31 / 50 OG No. 7, 2974(1954 年 7 月)[ REPUBLIC ACT NO. 1082,1954 年 6 月 15 日] 一项加强农村地区卫生和牙科服务并为此提供资金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节。命名法。- 地区卫生官员从此称为省卫生官员,卫生部门主席、市妇产和慈善诊所医生和负责人卫生局农村卫生单位 (FOA/PHILCUSA) 的单位,此后将被命名为市卫生官员。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每个省应有一名省卫生官员,每个国会选区应有一名公共卫生牙医:但是,人口超过 15 万的国会选区应增加一名公共卫生牙医。由抽奖援助和国家基金资助的医院局下的现有慈善牙医和卫生局下的牙医将构成一百零二个国会选区牙科服务的核心:并且,进一步,公共卫生牙医的职位应在本法批准后立即设立,以便每个国会选区拥有一名牙医。设立两级农村卫生单位:一级或高级农村卫生单位,由1名市卫生官员担任组长、1名公共卫生护士、1名助产士和1名卫生监督员;另一个二级或初级农村卫生单位,由一名医生或公共卫生护士担任单位负责人和一名助产士或卫生检查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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