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No. 174 / 50 OG No. 8, 3457(1954 年 8 月)[ REPUBLIC ACT NO. 1124,1954 年 6 月 16 日] 一项创建国家教育委员会的法案,该委员会负责制定一般教育政策和指导国家的教育利益。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共同制定: 第 1 节特此设立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和执行一般教育目标和政策,协调教育的提供、活动和职能。该国的所有教育机构,以期在菲律宾建立一个综合的、民族主义和民主启发的教育体系。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国民教育委员会由以下十五名成员组成: 教育部长 参议院教育委员会主席 众议院教育委员会主席 公立学校主任 私立学校主任学校 菲律宾大学校长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菲律宾全国委员会主席 其他八名成员,由菲律宾总统任命,并征得任命委员会同意,以下各团体或组织中的一名: 劳工 工业或管理 农业 全国天主教教育协会 伊斯兰教或其他文化少数族裔 菲律宾基督教学校协会 菲律宾高校协会 教学专业 这八名成员的任期为四年: 前提是, 那, 在第一个约会任期为一年,两名为两年,两名为三年,两名为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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