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在萨马省设立契约登记处分支机构并在贵安市设有常设机构并授权为其拨款的法案。第5653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9年06月21日
H. No. 70 / 65 OG No. 50, 13812(1969 年 12 月 15 日)[ REPUBLIC ACT NO. 5653,1969 年 6 月 21 日] 一项法案,在萨马省设立契约登记处,并在贵安市设有常设机构,并授权为此拨款。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制定: 第 1 节特此在萨马省设立契约登记处分支机构,并在贵安市设有常设机构,由律政司司长任命的副契约登记册直接控制和监督。上述副契据为WAPCO分类的第三类,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获得补偿。他应得到同样由司法部长任命的额外人员的协助,以履行与上述分支机构相关的职责。证券交易委员会。 2:特此授权从国库中未以其他方式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五万比索或可能需要的数额,以执行本法的目的。此后,为同一目的所需的款项应包括在年度总拨款法中。证券交易委员会。三、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69 年 6 月 21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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