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 No. 1649 / 65 OG No. 4, 763(1969 年 1 月 27 日) 4799,1966 年 6 月 18 日] 一项法案,设立了 Pangasinan 省契约登记处分支机构,并在同一省 Alaminos 市设有常设站,并授权为此拨款。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中颁布:第 1 节。特此设立邦阿西南省契约登记处的分支机构,并在同一省的阿拉米诺斯市设有常设机构,它应履行所有在邦阿西南省的阿拉米诺斯、因凡塔、布尔戈斯、达索尔、阿格诺、巴尼、博利瑙、安达和布尔市的契约登记册的所有职责和职能。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为执行本法的规定,特此授权从国库中未另行拨出的任何资金中拨出 20784 财政年度的款项。比索用于以下方面: (a) 契约副登记 P5,112.00 (b) 一名监督文员 3,300.00 (c) 一名高级收银员 2,424.00 (d) 一名文员 2,196.00 (e) 一名信使 1,800.00 (f) 一名看门人1,476.00 (g) 一名工人 1,476.00 (h) 杂项费用 3,000.00 以后几年为同一目的可能需要的款项应包括在年度总拨款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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